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公司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员工,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员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员工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19、2020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员工一等奖学金;
8.2021-2022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20%(含20%)的员工,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老员工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员工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老员工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员工,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员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员工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1-2022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20%的员工,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员工干部、省级“十佳老员工”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三、名额分配
2022年公司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8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53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员工数,将名额分配如下:
公司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55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31 |
会计学院 |
6 |
125 |
金融学院 |
5 |
87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5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2 |
52 |
经济学院 |
2 |
56 |
法学院 |
2 |
41 |
外国语学院 |
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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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42 |
艺术学院 |
1 |
33 |
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0 |
2 |
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0 |
3 |
合计 |
28 |
653 |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9日中午12:00之前,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见附件2,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6),并提交附件中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的综测、成绩、竞赛、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1和附件6,(附件1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奖申请”),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主题以“班级+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数”命名;附件1纸质版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13B办公室徐老师处。(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省政府奖学金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晚上8:00之前,填写并递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见附件4,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6),并提交附件中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的综测、成绩、竞赛、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3和附件6(附件3命名为“班级+姓名+省政府奖申请”),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主题以“班级+省政府学金申报+人数”命名;附件3纸质版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13B办公室徐老师处。(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请特别注意: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