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员工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 |
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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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11 |
学院在分配名额时原则上按照各专业人数分配,在员工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前三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总分。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各班班长于2023年1月5日中午12:00前汇总班级员工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审核无误后打包文件以“班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数”命名(例如“19金数+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1人”)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k875571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