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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3-02-2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公司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002白菜资讯网址会〔2012〕4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人社发〔201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做好新老评价条件的衔接,符合“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团队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2010年度之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团队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视同符合浙人社发〔2011〕41号文件规定。
二、评审资历计算、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主要包括:《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8)、《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以及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等,详见《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应包括评审对象本人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以及体现评审对象本人在现任财会专业工作岗位上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内容。
四、报送程序。
1、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人社发〔2011〕4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委托评审函》(单位正式文件,参考格式见附件3)、相关证明和审核意见。其中,《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该表单位意见栏。
2、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驻浙机构如需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团队格,由其省级主管单位统一委托,并将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为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受理时间。请于2013年2月26日-3月1日将评审材料送达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002白菜资讯网址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评审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交校人事处。
附件:

1.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材料一览表

2.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委托评审函(参与格式)
4.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2012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
6.2012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2012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
9.2012年度高级会计团队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校人事处

2013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司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12年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征求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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