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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浙江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2-10-23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公司拟推荐公司党委为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在广泛征集推荐的基础上推荐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名。现将推荐报送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单位推荐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名。自2011年1月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提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可推荐本单位人员,也可推荐校内其他部门单位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实践,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

    2.工作业绩明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结合学校中心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调查研究,能及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状况,做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善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3.人格魅力突出。注重发扬民主,维护团结,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工作作风扎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经常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填写《浙江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摘要,并附个人工作照2张,照片大小为800k—1M。由于时间紧迫,请将所有材料于10月22日(周一)上午前报送我部。联系人:程晓东,电话:87557041,电子邮箱:xcb@zufe.edu.cn,地点:行政楼308室。

    附件:《浙江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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