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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3-12-02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现就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要求

(一)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分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2类。

(二)规划重点项目设立《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申请者应根据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体现问题意识和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青年重点项目不设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校、跨部门的联合攻关与研究,以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目标,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四)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省财政补助经费统一纳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并按因素法分配相应经费。各类项目资助金额由各校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省财政补助经费中统筹,其中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5万元。

(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合理确定。

二、申报资格

(一)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高校。申请者必须为各有关高校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其中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申报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请者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申报。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三、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本科高校规划重点项目限报3项,青年重点项目限报7项。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40%,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60%。

(二)《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者应在《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注册并填写《申请书》(附件2)。平台网址为http://124.160.64.114:17880/,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手册》(附件3)。

(三)如果申请获得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并准确标明项目号)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在线打印,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管理平台。

各单位须提交《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请书》一式9份,于2013年12月20日前送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科研处信箱。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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