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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3-03-29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浙科发成〔2011〕73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采用新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1)。

2.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29日登记的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3.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

4.今年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10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省科学技术奖信息平台,按要求组织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各推荐单位(部门)、第一完成单位在向省科技厅报送推荐材料之前,应先将推荐项目在本单位(系统)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6.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研究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2年4月底前发表)。

7.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8.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即2012年4月底前完成)。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方可推荐。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9.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应当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一年以上的项目(即2012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10.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推荐项目近三年新增产值、利润和税收,推荐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一、二等奖项目的新增产值、税收和利润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附件2),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11.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类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有关部门下发的推广应用文件,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应用单位核准的应用情况证明,可以不填写新增产值和利税。

12.基础研究类项目或技术发明类项目可以由以下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相关专业1项。推荐时,每位专家必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的学术或技术成果评价意见,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获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下列情况的推荐无效:

(1)专家跨学科、跨专业推荐;

(2)由若干专家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的形式,对某一项目进行的推荐和书面评价。

13.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

14.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员。

15.2012年度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

16.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时进行补正,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不提交当年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17.同一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员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18.成果应用单位使用其它单位知识产权需取得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

二、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8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电子版文本和书面推荐书应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sta.zjkjt.gov.cn。

3.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须的附件材料。2013年度所有推荐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附件按要求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可超过规定的页数。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高校科研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科研经费到款证明;其他证明。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应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5.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单位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6.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截止时间

集团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推荐编号八位数字:如13××××01:13表示2013年推荐,××××表示推荐单位代码(另发),01表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流水号。

2.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应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当有异议时,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有处理和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4.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5.联系人:李承娟 ;电话:87557070

 

                                                科研处

2013年3月27日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参考格式)

2.推荐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财务审计专项报告(参考格式)

3.×××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证明(参考格式)

附件【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参考格式.doc】
附件【附件2推荐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财务审计专项报告.doc】
附件【附件3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证明.doc】
附件【汇总表(20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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